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監管 流程 的報關介紹
一、小型船舶進口工作 流程 :
1、小型船舶進口必須在前一天下午5時30分前,由船公司向 海關 辦理進境預申報手續。
2、船舶抵達口岸后,船方必須持準確、有效的 單證 到 海關 辦理申報船舶進境手續。
3、經 海關 審核 單證 相符,必要時對船舶進行檢查無誤后,海關同意方準卸貨。
4、貨物卸完,經 港口 理貨員核實進場(倉),并在艙單簽名確認后,由海關經辦關員辦理船舶核銷和艙單確認手續。
二、小型船舶出口工作 流程 :
1. 小型船舶出口必須由 港口 業務部門于當日上午10時前,向海關辦理當天出境船舶預申報手續。
2、海關憑 港口 預申報,核對預申報出境船舶是否已到港,在下午4時前,辦理出境船舶航次備案手續。
3、海關憑已辦結放行手續的"裝船聯"、出口貨物 報關單 和"海關監管貨物進場(倉)單"監管貨物下船。
4、船舶裝完貨物后,船方提供準確、有效的 單證 給海關辦理船舶出口申報手續。
5、海關核對單證相符后,辦理船舶出境清關手續,并將艙單內容輸入計算機,傳送到中途監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