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規政策的新發展
http://www.gdxystc.com 中國鞋網 更新日期:2011-05-14 11:27:07 瀏覽:5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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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2006年是中國電子商務實現突破性發展的一年。有專家總結,中國電子商務的總體增長速度超過50%。具體數據是,網民數量已經超過了1.3億,突破了中國10%的人口。2006年,中國B2B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1.28萬億人民幣。其中,中小企業B2B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實現4809億人民幣。占總體B2B電子商務交易額的37.6%。2006年,網絡購物額就達321億元。一些網上交易的網站在2007年初以來都有非常強勁的增長。
在過去的幾年中,隨著中國電子商務的增長,中國電子商務法規政策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準入制度。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要求,2005年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文件)。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防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臺”。
特別要指出的是,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風險。
近年來,伴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網上交易各方取得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好處。與此同時,網上交易不規范,網民網上購物上當受騙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網絡交易方信息披露不全面,當事人責任不清,推卸責任,濫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貨物以次充好等問題頻頻出現。這里有網上交易商和網上交易服務商的責任,也有消費者的疏忽大意問題。《指導意見》的推出為我國網上交易的發展提供了比較清晰簡明的指導。為交易當事人,以及政策制定者指明了開展和促進網上交易的方向。該《指導意見》開宗明義,確定了政府推進網上交易的立場,即“積極開展網上交易活動,依法維護各方權益,創造和維護網上交易良好環境,不斷總結經驗,共同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
一、明確了網上交易參與各方根據《指導意見》,網上交易是買賣雙方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商品或服務交易。也就是,交易方借助互聯網來達成的交易。這些交易可以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也可以是個人間的,或者企業和政府間的交易。《指導意見》主要針對的是買賣雙方利用互聯網來達成交易,買賣相關的商品或服務。
通常,網上交易被看作是傳統交易方式在網絡虛擬市場的一個延伸。因為,網上交易實際上與傳統交易方式的主要區別是交易方式。例如,傳統的面對面談判成交被網上的計算機互動競價系統所取代。交易者在傳統市場上所遵循的法律法規也要適用網上交易。因此,《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從事商品和服務交易所具備相應資格的,交易方應當符合其規定”。例如,傳統市場對藥品交易方資格的規定,同樣也適用網上交易。
另外,針對網上交易的實現特點,《指導意見》還明確了與網上交易相關的服務提供者。一是網上交易平臺服務提供者;二是網上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這些服務提供者實際上是為網上交易提供中介服務。這主要是因為,一筆網上交易通常要涉及多方參與才能完成,除了交易雙方之外,還涉及網絡以及交易平臺服務提供商,涉及提供輔助服務的各方當事人,例如身份認證服務、征信服務、網上支付、物流配送等環節。雖然,交易雙方的網上交易責任并不能因為中介服務商的問題而取消或減少,然而,這些中介服務商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直接影響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
《指導意見》為此特別指出了有關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并明確了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的行為規范,提醒交易各方了解這些中介服務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作用。
二、確立了網上交易的基本原則《指導意見》明確了網上交易者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三個方面: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以及誠實守信,嚴格自律。這三個方面均反映了網上交易的特殊性。
首先,網上交易仍然不能擺脫現有國家法律法規的制約。盡管網絡具有國際性,國家的法律法規仍然對網絡上的交易適用。網絡本身提供的是一種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往往被電腦網絡進行了虛擬化,當事人容易產生超越法律法規制約的錯誤想法,而實際上,應用網絡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交易活動相比于傳統的實物市場交易行為更容易核查和追蹤。交易者應該更重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其次,網上交易是以互聯網環境為基礎。網上交易參與各方,特別是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需要遵照一定的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來使用、開發和維護網上交易的基礎設施。這些基礎設施包括相應的硬件環境和軟件解決方案。特別是在網絡環境中,技術的復雜性和安全性得到各方當事人的極大關注。鑒于網絡的快速擴散性,各方當事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毀滅性的后果。在許多調查中,網上交易的當事人最擔心的就是安全問題。因此,《指導意見》提醒網上交易各方當事人必須遵守國家制定的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第三,雖然,網上交易能夠為當事人提高效率,提供最大的方便和靈活,但是網上交易方式與傳統交易方式的最大不同就是雙方互不見面。因此,彼此約束性不如傳統市場。而商業交易能否維持長久,最重要的就是誠實守信。近年來,隨著網上購物人群的增多,網上詐騙,投機取巧,牟取不義之財的案例屢屢發生。《指導意見》強調網上交易參與方必須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嚴格自律,健康有序地開展網上交易,不得利用網上交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規范網上交易參與方的行為《指導意見》是從網上交易方和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兩個方面來規范網上交易參與方的行為。現分別介紹如下:(一)網上交易方的行為規范
第一,鑒于網上交易方通常互不見面,僅通過網絡進行信息交流,并達成合同。甚至履行合同也要依靠網絡來傳遞。特別是在缺乏信用約束機制的前提下,違約和欺詐風險非常大。《指導意見》特別強調,網上交易方應該在交易前盡量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對方的真實身份、信用狀況,以及履約能力等信息。交易各方應該向對方披露與交易有關的真實信息。例如,賣方應該向買方披露營業執照和特殊業務證照的有關信息,實體經營地址和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等。
第二,我國的法律已經承認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電子合同的達成與傳統紙面合同的訂立具有相同的條件和程序。交易者應該密切注意有關交易達成的各項條件,例如有效的要約合承諾。同時,也要注意合同各條款的完整性。例如,合同標的物的規定要具體,價款的支付,有關單據和憑證的交付等都要遵循法規的有關規定。《指導意見》提醒交易各方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謹慎操作”。
第三,鑒于網上交易的特殊性,《指導意見》還特別提醒網上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幾個方面。包括鼓勵電子簽名的使用,應該選擇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認證服務。注意支付安全,根據交易具體情況,確定合適的網上或網下支付方式。依法發布廣告,防范虛假違法廣告。交易各方應該尊重知識產權,不得利用網上交易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交易各方應該保護好各類交易記錄,以作為日后糾紛處理的證據。
(二)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的行為規范網上交易服務提供商在電子商務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主要體現在為交易雙方提供中介服務和輔助服務,促進交易的達成,完成交易的全過程。由于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在電子商務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其平臺的交易制度能否做到對交易各方公平合理、公開公正;輔助服務能否做到安全可靠、服務規范,都與網上交易的有效達成和順利履行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關系。因此,《指導意見》在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的行為規范上也做了比較詳細的闡述。
第一,《指導意見》明確了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首先應該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需要辦理相關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具備一定的資金、設備、技術管理人員等。網上交易服務提供商應該建立規范的交易服務機制,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向網上交易各參與方披露和公示這些重要的信息,從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讀和保存。這些制度,包括如用戶注冊制度、平臺交易制度、隱私權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交易安全保障與數據備份制度、爭議解決機制等。
第二,《指導意見》還就網上交易服務提供商如何維護交易秩序、維護用戶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做了闡述。服務提供者應該采取合理措施,保證網上交易平臺的正常運行,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服務。維護交易秩序,建立并完善網上交易的信用評價體系和交易風險警示機制。服務提供者還應注意采取措施保護用戶的注冊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另外,網上支付的服務提供商應該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交易資金的安全,保障使用人的身份信息和帳號信息的安全。
第三,《指導意見》還就服務提供者的運營的基本規范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例如服務提供者要保存交易記錄,保證數據安全,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上述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在平臺信息的監督方面,服務提供者應該注意監督用戶發布的信息,包括商品信息、公開論壇和用戶反饋信息等依法刪除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減少垃圾郵件的傳播。在系統安全維護方面,服務提供者應該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運行、維護網上交易平臺系統和輔助服務系統,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提高網上交易的安全性。
四、為促進網上交易指明方向《指導意見》不僅對于交易的參與方進行了行為規范,而且還對各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以及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在推進網上交易發展方面指明了方向。這主要體現在各個社會層面應該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政府應該注重網上交易的環境建設,包括政策、法規環境建設,探討促進機制。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該注意網上交易的協調發展,鼓勵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企業等都得到電子商務發展的好處。鼓勵中西部地區網上交易的發展;鼓勵提高農產品網上交易的比例;鼓勵中小企業通過網上交易,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
《指導意見》還鼓勵企業、行業參與電子商務的國際合作交流;鼓勵大專院校,以及研究機構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則、條約合示范法的研究與制定;鼓勵產業界和學術界一起來研究網上交易所涉及的各種商業活動的模式和行為。以理論研究來促進網上交易的規范發展。
總而言之,雖然《指導意見》并不是具有絕對約束力的法律規定,也不是一個行業的強制行為規范,但是,《指導意見》已經就網上交易的當事人及其行為規范做出了比較詳細的闡述。作為對我國網上交易的指導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特別是,一般大眾消費者對電子商務,以及網上交易的流程、行為規范還存在模糊認識的情況下,《指導意見》有助于廣大消費者正確識別交易參與方的行為規范,提高認識,防范風險。另外,網上交易各方,以及服務提供者也可以以《指導意見》闡述的內容為鑒,規范各自的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質量。各級政府、行業協會,以及教學科研機構也從中獲得了明確的發展方向。《指導意見》對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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