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交貨數量前加上"約","大約","左右","近似"等有伸縮性字眼,來說明合同交貨數量只是一個約量,從而使賣方交貨的數量可以有一定范圍的靈活性。但是應該注意的是,目前在 國際貿易 中,對于"約","大約","左右","近似"尚無統一的解釋。有的解釋為2%,有的解釋為5%,國際商會《跟單 信用證 統一慣例》(第500號出版物)第39條規定,凡"約","大約"視為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不同行業、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履行起來極易引起糾紛,所以在我國很少采用。如果采用必須由買賣雙方就這種約量作出必要的約定,即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溢短裝的百分比。(來源:世貿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