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交通運輸部宣布,為加強船舶交易管理,規范船舶交易經營行為,從4月1日起,《船舶交易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將在全國實施。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3月24日,交通運輸部將聯合上海航運交易所,在滬舉行國際航運大會,屆時將專門解讀《規定》出臺的背景和行業影響。
《規定》第十四條也提出,受交通運輸部專門委托,“上海航運交易所”未來將負責組織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會員,擬定統一規范的船舶交易服務規范、交易規則、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全國統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臺,提供船舶交易信息服務等。
上海航運交易所副總裁王堅敏向記者表示:“國家在打造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文件中專門提到,上海航運交易所是航運中心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將為其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務。我們作為交通運輸部的下屬機構,將在全國船舶交易服務機構起到龍頭作用。我們定位是對船舶市場信息進行集中管理,提供評估、結算、銀行融資、法律、保險等輔助功能。”
未來,上海航運交易所將醞釀建立“船舶交易價格指數”,對相關船舶的數據、信息進行整理、分析。
王堅敏透露:“未來我們將有可能把游艇也列入交易所的經營范圍。盡管目前國內大連、天津等有意建立船舶交易市場,我們將借助在行業的經驗、資源,讓上海成為全國乃至遠東標桿性的船舶交易市場。”
業界對于《規定》的關注重點,主要是交易服務費用收取。
《規定》第十一條提出,船舶交易雙方成交后,應向船舶交易服務機構繳納交易服務費。王堅敏表示:“很多交易對象誤以為交易費用增加了交易成本,我們更多是希望借助統一的平臺,避免不規范的行為,提高市場效率。一般船舶的價格在百萬元到千萬元不等,應該說,交易服務費并不算高,能夠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以及船舶貿易企業進入。”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航運管理處副處長高海云透露:“交易服務費由交易所按照規定提取,一般是船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還要根據市場情況,一般船價越高,費率反而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