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明顯的區別,最典型的就是私募基金投資范圍較廣,投資限制較少以及20%的業績報酬費的征取等。但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私募內部不同產品之間還是有相當的差別,而這些在私募信托合同中都有比較明確的揭示。但由于信托合同往往長達好幾十頁,里面很多內容都是千篇一律,所以很多投資者沒有興趣將合同看完。
好買基金研究中心專家方圓表示,對投資者來說,信托合同中的一些內容是很重要的,應該加以關注,如費用情況、申贖的限制、投資范圍、投資理念、投資限制(風控)等。方圓認為,投資者在簽署信托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把握3個方面。
明明白白看費用
大多數私募產品的認購起點,即最低認購額為100萬元,偶爾有50萬元為認購起點的,但也有部分私募基金的認購起點為200萬元或是300萬元的。其實,超過300萬元目前已經不算在信托50個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萬元目前是私募基金的最高準入點了。對投資者來說,由于私募單只產品金額較大,手中如果沒有200萬、300萬元的金融資產,并不適合購買私募基金。另外,在選擇產品時,如果有300萬元準備投入私募基金,如果不是對某家私募基金有特別的偏好,相對于購買一個300萬元門檻的基金,不如拆開來投兩三家私募基金會比較好,這樣相對來說可以分散風險。
關注投資范圍與限制
私募基金的認購費基本為1%,是價外收取。以100萬元的認購額為例,投資者需要支付101萬元,其中的1萬元就是認購費。但也有些產品沒有認購費。此外,私募基金還有兩塊費用,一是固定管理費和托管費,二是浮動管理費率(業績報酬費)。前者加起來一般在1.5%—2%之間,后者各私募產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費和托管費比較簡單,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業績報酬費的收取卻比較復雜。比方說,其具體收取水平和收取頻率是有關系的。頻率越高,對投資者越不利。但太低的頻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業績的動力和生存的基礎,因為總是提不到業績報酬,團隊很難發展壯大。就目前來說,私募基金業績報酬征收的頻率從每周到每年或到產品時間期結束后才收取都有。
方圓認為,費用便宜當然好,但如果超過了合理水平,投資者應該慎重考慮,畢竟目前私募產品比較豐富。不過,對投資者來說,更重要的是選擇適合自己的私募產品,而不要過于看重費用。事實上,好的私募基金,一般也是傾向于收取一個市場化的費用的。
看清流動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遠不如公募基金,首先是絕大多數私募基金都有1個月或至少6個月的封閉期,期間一般不允許贖回,或贖回需要收取較高費率(3%),封閉期結束后才免贖回費。例如,某產品在認購后6個月內不可贖回,認購后6個月至1年為過渡期,贖回費率3%,1年封閉期結束后無贖回費;還有些私募基金依據時間來確定,如某產品的贖回費在自信托計劃成立后2年內為1.5%,2年后為零;但也有少數私募產品不收取贖回費。此外,結束了封閉期,可以開始贖回后,私募產品也不是每天都能贖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贖回日才可辦理,一般是每周、雙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動性上有較大的局限性,這對需要較強流動性的資金來說并不合適。
從投資范圍來看,私募基金規定的都較為寬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圍內許可的股票、債券、基金、其他理財產品等。但一些設計較激進的產品還留下融資融券、投資權證的口子。關于投資限制,一般會從ST股票,持股額占信托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這幾個維度來確定。限制較嚴的不允許投資ST股票,持股額占信托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會限制較低,如5%或10%。而較為寬松的則可以投資于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持股額占信托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會限制較高,一般為20%或30%。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上的規定,可以幫助投資者了解產品的激進程度和風格,有利于投資者更好地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比如說,希望買穩健一點的產品的投資者,可以選擇不做融資融券、不做權證,以及限制較嚴的產品。 方圓建議投資者,仔細看一下信托合同中的這幾個方面,對私募基金多一分了解,就有更大機會選到合適的產品,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