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托運委托
1、填寫《鐵路貨物運輸服務訂單》、《貨物運單》后加蓋發貨單位公章(注:托運人與公章名稱相符)。
2、在核算室預算運費后交付運費,收款人在運單上蓋章。
3、到計劃室審核運單,并由車站蓋章受理。
4、將運單按計劃室通知的進站裝車地點,交相應貨區貨運員。
5、通知貨區貨運員貨物進站裝車時間。
6、裝車后到核算室,結清費用,領取《領貨憑證》和《貨票》(報銷聯)。
二、提貨程序
有領貨憑證時,需收貨單位出具注有貨物名稱、發站、數量、車號、票號和提化人身份證號的證明,到車站核算室交付窗即可提貨。
無領化憑證時,除需收貨單位出具注有貨物名稱、發站、數量、車號、票號和提貨人身份證號的證明外,還需另一單位出具經濟責任擔保證明。
常有貨物到達的單位只需與車站辦理委托提貨手續,即可由業務員憑身份證提貨,方便又快捷。
三、特殊貨物發送程序
酒精:
1、無自備罐時,在計劃室辦理罐車租用手續。
2、后同一般貨物發送程序。
長大、機電、機械:
1、量取貨物尺寸,繪制貨物三視圖標明尺寸。
2、到安全業務室確定貨物裝載方案和所需加固材料。
3、后同一般貨物發送程序。
木材:
1、取得區林業廳的準運證。
2、后同一般貨物發送程序。
鮮活:
1、填貨物運單時,在貨物名稱欄內注明貨物品類順號及熱狀態(具體內容可向車站計劃室咨詢),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容許運輸期限。如是需檢疫運輸的貨物,需提交檢疫證明,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檢疫證明的名稱和號碼,并將隨貨同行聯粘貼在運單背面。
四、事故處理
貨物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屬于承運人責任造成的貨損、貨蓋,需索賠時請到貨運安全室辦理并準備以下材料:
1、“賠償要求書”一式兩份(加蓋索賠單位的行政公章,必須與運單收貨人一致)。
2、該批貨物的“貨運記錄”(原件)。
3、該批貨物的“貨物運單”(原件)。
4、該批貨物的“貨票”兩聯(原件或復印件)。
5、該批貨物的總發票(原件或復印件,若復印件則須在復印件上加蓋索賠單位的財務專用章,索賠單位與運單收貨人必須一致)。
6、如果全批貨物丟失,除1-5各項外,另附該批貨物的領貨憑證(原件),4項“貨票”內聯須是原件。 (來源:三山國際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