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各國通關
菲律賓
一、進口單證
⒈商業發票用于計證關稅的發票3份,用英文填寫。發票須包括:
a.出口商姓名和地址;
b.發運方式,含船(船只的名稱和國別)和空運(航空公司的名稱);
c.船只或飛機的發送日期;
d.發運國家和港口以及起飛港;
e.菲律賓的卸貨港;
f.貨包的標記、號碼、數量和種類;
g.毛重和凈重;
h.附有程度或質量標記的詳細的商品名稱和號碼、商品售出時使用的標記或符號;
i.供貨條件(是否FOB、CFR、CIF價);
j.價值:必須以相同的貨幣單位說明出售價值;
k.若有原產地,應注明原產地所在國別。最后,在發票結尾必須由一位有簽名權的人士提交以下按規定注明的聲明:“證書是真實和正確的。”
2.提貨單分為海運提單和航空提單兩種。必須注明運輸費用和重量。可以使用指示提單。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3.貨物清單應為一式兩份。發運貨物必須有注明單件貨物清單。另外,對于化學產品的進口,必須注明商品的準確名稱。
二、進口關稅
菲律賓的進口關稅部分從量征收,部分從價征收。從量征收關稅的產品有:酒精飲料、煙花爆竹、煙草制品、手表、礦物然、卡通、糖精、撲克等。從價關稅稅率范圍為10-100%,以發材料價格為標準,涉及商品范圍較大。菲律賓于1998年1月1日建立了增值稅體制,稅率為10%。農產品、海產品、化肥、農花和除草劑,一些石油產品、部分書籍和紙的進口免征增值稅。匪律賓還征收文件印花稅,該稅一般用于提貨單、接貨單、匯票、其他交易單、保險單、抵押契據、委托書及其他文件。所有正式進口發票價值多于5000比索要交進口手續費250比索。這一費用將由進口商或委托人交給授權銀行。菲律賓海關對以下情況之一的,免征進口關稅:⒈印刷材料、圖畫、像片、標簽、目錄冊、價格冊、小書籍等,但必須標有“不用于出售的樣品或廣告材料”的字樣;⒉有商業價值的樣品,但價值不得超過1500美元;⒊非用于出售或無商業價值的樣品,以及注有“保健”字樣的醫藥樣品。
三、進口許可
需進口許可證的產品主要有汽車、拖拉機、小汽車、柴油機、汽油機、摩托車、耐用消費品、新聞版和印刷設備、水泥、與健康有關和與公安安全有關的產品。對于受限制的進口商品,需事先得到中央銀行的審批,因為這類產品不是基礎產品,所有這類產品分為二類:非基礎消費品(Non-EssentialConsumerGoods)和無類別消費(UnclassifiedConsumerGoods)。
對未在5日內向菲律賓海關申報入關的貨物和一年后未從海關保稅倉庫提取的貨物,菲律賓將予以拍賣。拍賣所得要清算拍賣費用。拍賣在通知日期10天后進行,30天內完成。
一般來說,價值在1000美元以上的進口貨物需要由授權的銀行(TheAuthorizedAgentBanks,orAABs)發放通行證書(ReleaseCertificate,orRC)。發放RC的條件是:⑴進口商支付海關關稅、稅金,并遵守其他規定;⑵原始貨運單據的復印件,如商業發票,包裝清單、提貨單等,應呈交給授權的代理銀行。代理銀行還要對進口商品征收的全部海關關稅收到保證金。
四、出口加工區
菲律賓有4個出口加工區:巴丹(Bataan)出口加工區、馬克坦(Macton)出口加工區、甲米地出口加工區和碧瑤(Baguio)出口加工區。這4個出口加工區已成為與隔絕的獨立小區域,它們使用進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進行加工、組裝和制造各種出口商品。在上述4個出口加工區,投資者可享受到一系列的優惠待遇。它們包括:首批入區企業免征所得稅6年,其他企業免征所得稅4年;對區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以及企業運行必需的商品免征關稅;免除區內企業的進出口稅及各種費用;區內企業不受當地政府法規的約束;免除向外國企業匯回利潤征收的15%的稅收;機器、設備、原料等免征進口關稅;加速固定資產折舊;優先配給外匯等等。另外,除上述4個出口加工區以外,近年來菲律賓在原美軍事基地上建立了克拉克和蘇比克經濟特區,有關優惠政策參照4個出口加工區。
印度尼西亞
關稅制度
印度尼西亞對進口商品的關稅分以下4類征收:
1.A類商品。為國內必要的進口商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鋼鐵制品、某些化纖產品、棉花、藥材、農業機械設備等。這類商品的進口關稅率大部分在5~40%之間。
2.B類商品。為一些工業產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進口關稅率為5~35%。
3.C類商品。為國內市場需求不大或國內相關企業需要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商品的進口關稅較A類、B類商品要高。
4.D類商品。為奢侈品、某些消費品,以及國內可以生產,應加以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進口商品所征收的關稅最高。
進口管制
1.進口許可證。一般不需要,有些貨物需要商業部的特別許可證,個別貨物禁止進口,某些貨物只有經授權的獨家代理商方可辦理進口。對許多貨物還有進口壟斷措施及配額規定。
2.單證要求。
(1)商業發票。份數不等,發票上必須寫明出口商和收貨人的姓名和地址,發運的地點和時間,貨運件的標記、序號、數量和種類,每件貨物的重量和內容,并附有詳細的商品名稱和海關稅則編號。
(2)原產地證明書。沒有統一要求,只是印尼官方機構保留對個別情況下要求提供原產地證明書的權力。產地證需要3個原始件和2個副本。
(3)其他單證。檢驗報告(LKP=LaporanKebenaranPemeriKssan)要求所有貨物在發運之前必須經過質量、數量、價格檢查。其中有些貨物屬例外,如價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貴金屬、寶石藝術品等。
3.商品檢驗。印尼對凡價值在5000美元以上的進口商品,絕大多數都要進行質量和數量檢驗。當需要對進口商品進行裝船前檢驗時,印尼的相關部門會向出口國的檢驗代理人提供咨詢性文件(包括進口許可證及其它特別文件),憑借這些文件,檢驗代理人將同賣方聯系,安排出口商品檢驗。此時賣方必須提供價格表、產品性能說明書、正式發票副本以及檢驗代理人所必需的其他文件。賣方還應提供裝貨清單和提單等相關單據的副本。在檢驗完畢且要求的進口單據完備的情況下,進口檢驗代理人將出具檢驗結果報告。
4.有關包裝的特殊規定。對食品、飲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紡織品和肥皂,必須以生產者的原包裝發運,并且按貨物的種類、性能和商標分別包裝,還要在貨物原裝上明顯標出貨物的種類、數量、重量、商標等內容。此外,還應考慮到印尼的氣候狀況,特別注意防水和防銹。
5.海關對滯存貨的處理。到達印尼的貨物必須在30天內完稅。在雅加達港,貨物超過期限后,將被送往有關監督機構的簡易倉庫,該機構隸屬于國家港務公司。貨物在那里可存放1~3個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務局的倉庫里拍賣,拍賣所得用于支付倉儲費。對扣除了拍賣費用后的余額保留3年,3年后仍無人認領,則上繳印尼國庫,貨物在繳納關稅之前不允許退回。
保稅區及其管理制度
目前,印尼已建有100多個工業區,有些與自由貿易區相結合,形成了保稅區。印尼現有10多個保稅區,貨物由印尼海關領域以外的地區進入保稅區,不視為進口,也無須繳納關稅或其他出口稅;供加工或再出口等用途進口的各種原料或成品可自由進入保稅區,不受印尼國內禁止進口規定的限制;由印尼或印尼以外地區輸往保稅區的商品或原料,不論其用途是供直接消費,還是在保稅區內加工或暫時儲存,其在印尼國內的貨物稅、增值稅、關稅及其他稅收皆可免征;保稅區內加工的產品,原則上以外銷為主;凡經印尼政府核準在保稅區內設立的企業,皆可享受進口關稅、進口貨物稅、扣繳稅及國內貨物稅等各項稅收的減免優惠待遇。另外,企業以合并或股票上市的方式擴大規模,仍可享受減免資本貨物及原料或輔料增值稅的退稅待遇。如果資本貨物的產權被轉讓或用于其它用途,則不能享受該項免稅或退稅待遇。
泰國
一、進口關稅
泰國海關對原材料進口關稅稅率為10~15%,半成品關稅稅率為15~40%,制成品關稅稅率為30~60%,具有商業價值的廣告關稅稅率為40%。從1993年起,泰國海關還向進口貨物征收7%的增值稅。對于醫療用機器、電氣裝置和其它用于國家經濟發展的產品的進口可享受免稅待遇。泰國的多數關稅是從價稅,而價格則采用到岸價。當采用從量稅時,關稅是根據重量、體積或單位來計算的。一些產品既有從量稅率,又有從價稅率。當某種產品這兩種關稅率都有時,以較高關稅率為準。對進口貨物征收關稅,泰國海關采用以下三種方法:(1)應用從價稅率;(2)應用從量稅率或從價稅率,以較大者為準;(3)只征收從量稅率。泰國海關估價依據是進口貨物在開放市場上銷售的真正市場價。貨物的真正市場價定義為:相同種類、相同質量的貨物在無損耗、無任何扣除的情況下,在進出口時間和地點所賣得的總現金價。實際上,泰國海關已經建立了海關估價程序以供海關關員參照執行。
二、進口管制
許可證商品必須申請許可證才能進口的商品主要有7種,即金礦和黃金、咖啡、鹽化制品、汽車車身及駕駛室、石碑及用于建筑的大理石和石灰石、用鋼鐵制造的舊容器、魚粉。對于必須履行進口許可證的商品,在進口時如沒有進口許可證,將被處罰。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12個月。當前,貿易雖已自由化,但我國商人仍有必要定期查閱泰國商業部發出的通知(通常公布在《泰國銀行每季公告》上),以便及時了解須辦理進口許可的商品品目的變化情況。
商品檢驗泰國海關檢查人員在進口港對進口貨物進行檢驗,通常采用的是現貨檢驗,而不是對全部交運貨物進行檢驗,其一般規則是抽出全部貨物的5%進行檢驗。食品、藥品、化妝品、有毒物質、麻醉品、精神病用藥和醫療器械,由食品和醫療管理局的檢驗員檢查。檢驗人員檢查進口類別、標簽并采樣分析。在有些情況下,檢驗人員根據管理條例可能扣留貨物,等分析完畢后才放行。
未領貨物處理未被領取的貨物可在2個月內存放在海關倉庫里。超過2個月可延續15天。逾期貨物被沒收,并可能被公開拍賣。倉儲將根據貨物的種類不同,從3天后起算。
三、進口單證
商業發票:一般需一式五份,且應含有下列內容:
(1)數量、種類(例如桶、麻袋)、標記和貨包的號碼;
(2)每件貨包的毛重、凈重和每件商品的重量以及發運貨物的總毛重;
(3)詳細的商品名稱,包括數量、質量和其他可提供的所有細節。應注明關稅稅則項目,使用商品統標海關將不予受理,不同規格和質量的商品須分別列舉說明;
(4)買賣成交日期,如果商品是以委托代銷的形式或被繼續提供給分公司,則應在商業發票上說明;
(5)價值、單位商品的詳細價格、CIF曼谷總價及分別列出的CIF費用。如有折扣,必須在商業發票給出折扣的種類和金額;
(6)原產地;
(7)商品的制造國國名;
(8)商品目的地;
(9)發票結尾作出下列聲明和具備法律約束力的鋼筆簽字:“我們在此聲明,該發票是真實正確的。”
原產地證書:一般沒有規定,在個別情況下,尤其對官方定貨時,則需要原產地證明書。
貨物清單:該清單上的內容應包括標記、號碼、貨包種類,帶有貨包內容和重量的外部尺碼。一定要避免使用“貨包/包裝”的標記。
四、自由港與保稅倉庫
泰國沒有自由貿易區,但政府通過建立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倉庫來鼓勵外國投資和發展外向型工業。拉塔克拉邦、沙沒巴干、邦比、南奔、倫查幫、春武里等為出口加工區。出口加工區的優惠措施主要有:(1)減征50%的機器進口稅;(2)免征3年公司所得稅;(3)出口超過總銷售額30%的項目,免征原料或主要材料關稅,免征進口關稅。可預先向海關申請保稅倉庫,海關關員對規定領域內指定工廠的進口原料和加工的出口產品進行監督,要想成為指定的保稅工廠,工廠必須提交泰國海關所要求的保證書并支付年度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