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30日宣布,經歷半年多起草的《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已出臺,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商業秘密保護的部門規章。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的出臺對于確保企業核心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安全,尤其是有效防范“商業間諜”具有重要意義。
就在該規定發布前一天,力拓胡士泰案也進行了宣判。該案背后凸顯的中國商業機密泄密問題引發業內外廣泛深思。近年來中國鐵礦石談判頻頻遭遇挫折,商業泄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我國商業秘密的立法工作嚴重滯后,以美國為例,其在保護商業機密方面有內外嚴格完善的法律保護網。例如,美國為了有效保護商業秘密,在1996年通過了《經濟間諜法》。該法律涵蓋的范圍極其廣泛,各種財務、商業、科學、技術、信息、計劃、匯編、公司設計、操作步驟、程序等都可以構成商業秘密,并且不論是有形或無形。觸犯者可處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處50萬美元以下的罰款。法人團體違法則可處1000萬美元以下罰金。
專家表示,為了應對當前日益嚴峻的商業機密泄密問題,一是要加快全民的經濟安全和商業保密意識教育。二是加強機制建設,要有相應的機構、相關部門來維護商業機密。三是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堵塞漏洞。“中國需要一部國家經濟安全法。”
■專家觀點
中國商業機密安全面臨挑戰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經濟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認為,類似鐵礦石這種因商業機密被竊導致巨大損失的行業并非個案。其他資源行業同樣存在談判過程中底牌被人知道,被人勒索的情況。“只是因為鐵礦石量大,鋼材(4753,-7.00,-0.15%)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又突出,所以被一下聚焦了。”
“從某個角度說,中國重大商業機密無密可保。”江涌在評析此次力拓案凸顯的商業機密保護問題時說。
北京外交學院戰略與沖突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蘇浩說,“我們對國家安全比較重視,但對商業安全重視明顯不夠。重大商業機密是國家安全的重要方面,特別是在鐵礦石、石油等有關國家重要深度戰略資源的談判時,要高度關注國家利益安全。”
三軟肋須加強
要打好商業機密保護的攻防戰,必須要有好的武器,好的策略和好的防護。但在這些方面,當前國內還存在諸多缺陷和軟肋。
一是防范意識差。“長期以來,我們的商業機密和商業安全意識不強。過去很多看家的技術,被外資以合資、考察的方式獲取了。有的甚至是我們以所謂對外開放的姿態,敞開給人家的。”北京外交學院戰略與沖突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蘇浩說,“大量商業機密在推杯換盞之間就告訴了別人。”
二是法律法規滯后。當前尤其在全球化舞臺上,夾雜著經濟安全和信息安全,更呈現出復雜性。“保密法有很多領域是覆蓋不上的。雖然他們給我們造成很大傷害,但我們缺乏相關法律來解決。”江涌說。
三是體制建設不完善。江涌認為,商業機密涉及的行業、領域眾多。但目前國內沒有統一的職能部門去監督、管理,肩負起防護商業機密的責任。這是導致商業機密泄密案不斷發生的重要原因。
盡快制訂經濟安全法
多方因素顯示,中國商業機密安全形勢不容樂觀。行賄與泄密,是兩只從不分離的黑手。近年來頻頻暴露出的諸多跨國企業在華大肆行賄的背后,勾勒出商業機密被泄露的蛛絲馬跡。
江涌認為,為了應對當前日益嚴峻的商業機密泄密問題,一是要加快全民的經濟安全和商業保密意識教育。二是加強機制建設,要有相應的機構、相關部門來維護商業機密。三是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堵塞漏洞。“中國需要一部國家經濟安全法。”江涌說。